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4月18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86100451股为分
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09110714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500669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260664108.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6690股后的1086100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已回购股份500669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09林洺锋
208*****963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
301*****866蒋海艳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权激励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权除息参考价
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5006690股不参与公司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260664108.24÷1086100451=0.240000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60664108.24/1091107141*10=2.3889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388987。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业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 号 B 栋
咨询联系人:易林颖
咨询电话:0755-89318939
3传真电话:0755-299120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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