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洲明科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西安深圳海口上海广州杭州沈阳南京天津菏泽成都苏州呼和浩特香港武汉郑州长沙厦门重庆合肥宁波济南昆明南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6】第0182号

致: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了全体股东,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30在深圳市宝安区

福永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 号 B 栋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林洺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法律意见书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084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7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47351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43%。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2026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349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0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349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5%。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法律意见书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74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5%;反对5030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573%;

弃权1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23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86%;反对5030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90%;弃权1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95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72%;反对5002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472%;

弃权15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3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67%;反对5002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15%;弃权15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8%。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71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586%;反对5171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2.0073%;

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71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86%;反对5171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3%;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31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38%;反对5155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033%;

弃权6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80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974%;反对5155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92%;弃权6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42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9%;反对5116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890%;

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91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442%;反对5116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法律意见书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37%;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80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9%;反对50207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537%;

弃权1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29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55%;反对50207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72%;弃权1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3%。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74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7%;反对5017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526%;

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23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03%;反对5017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41%;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6%。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64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76%;反对20032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3961%;

弃权15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12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90%;反对20032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29%;弃权15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法律意见书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49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1%;反对5164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069%;

弃权18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145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41%;反对5164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05%;弃权18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734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8%;反对4902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101%;

弃权2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83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53%;反对4902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46%;弃权2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81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49%;反对5136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7672%;

弃权15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1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5%;反对5136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98%;弃权15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12.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26545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88%;反对5274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472%;

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104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486%;反对5274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50%;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1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701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95%;反对5043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621%;

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0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39%;反对5043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35%;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6%。

14.00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7135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39%;反对5059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681%;

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62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45%;反对5059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25%;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0%。

15.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265745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5%;反对5028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564%;

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93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86%;反对5028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84%;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0%。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00、11.00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7.00-9.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