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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 号 B栋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洺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1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091107141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00669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6100451股。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922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29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8%。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5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9079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4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9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842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40%。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31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848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33025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5%;反对40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弃权2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18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9%;反对40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3%;弃权2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24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2%;反对41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17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5%;反对41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9%;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1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0%;反对51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3%;

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11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0%;反对51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3%;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

3关联股东林洺锋、李志、陈一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30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22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弃权3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23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2%;反对22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3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2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2%;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弃权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4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8%;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弃权1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400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4%;反对25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弃权2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32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0%;反对25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弃权269300股(其中,因未

4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42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4%;反对3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弃权1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35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3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8%;弃权1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9%。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216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42%;反对2435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8%;

弃权3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41%;反对2435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86%;弃权3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4%。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65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172%;反对105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

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582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0%;反对105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2%;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8%。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8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55%;反对2356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8%;

弃权2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00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23%;反对2356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50%;弃权2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7%。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1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71%;反对2357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6%;

弃权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6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0457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42%;反对2357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49%;弃权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9%。

1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1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69%;反对2356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2%;

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04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1%;反对2356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73%;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1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16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63%;反对2356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1%;

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04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99%;反对2356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66%;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

11.04《关于修订<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9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01%;反对2356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4%;

弃权3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7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9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63%;反对2356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82%;弃权3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4%。

11.05《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5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27%;反对2356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8%;

弃权3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93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04%;反对2356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50%;弃权3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胡莹莹、廖璐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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