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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8日,并同意以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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