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号 B栋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6、主持人:董事长林洺锋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091107141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00669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6100451股。
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133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7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41%。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4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9073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4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3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060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8%。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54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060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4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7%;反对101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
弃权7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96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1%;反对101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1%;弃权7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7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52%;反对122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8%;
弃权6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77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2%;反对122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8%;弃权6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
关联股东林洺锋、李志、陈一帆回避表决。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2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39%;反对2146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2%;
弃权4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52381股,占出席本次
3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44%;反对2146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17%;弃权4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3.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7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62%;反对2148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0%;
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49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34%;反对2148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78%;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
3.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1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08%;反对2145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0%;
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4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47%;反对2145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05%;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
3.04《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3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69%;反对214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3%;
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6136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33%;反对214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64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
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7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57%;反对2149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1%;
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49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79%;反对2149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70%;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3.0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70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56%;反对214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3%;
弃权1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49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73%;反对214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641%;弃权1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
3.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2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43%;反对2144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0%;
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55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82%;反对2144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12%;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2025年度买方信贷担保的额度内增加担保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74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34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7%;
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66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15%;反对134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2%;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
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政、廖璐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6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