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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94)进行了披露。

(四)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五)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2、调整情况说明

(1)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4月18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86100451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09110714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500669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260664108.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50-0.24=3.26元/股。

(2)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2026年4月20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86100451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

108744715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13467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0.2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21722009.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26-0.02=3.24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鉴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因此以上调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生效。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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