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归属人数:614人
*本次可归属数量:3045420股*本次授予价格:3.24元/股(该调整后的价格待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生效)
* 标的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调整前)。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657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19人。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授予的情况具体如下:
占本激励获授限制性占本计划拟计划公告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授予权益总日股本总(万股)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1李志中国职工代表董事18.000.75%0.02%
2王群斌中国财务总监15.000.63%0.01%
董事会秘书、副总
3陈一帆中国10.000.42%0.01%
经理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中的外籍员工(20人)40.001.67%0.0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109.8087.91%1.94%
(634人)
预留部分(19人)207.208.63%0.19%
合计2400.00100%2.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16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20%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40%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40%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2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4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4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6.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9.74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3.6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业绩完
R≥100% 100%>R≥95% 95%>R≥85% 85%>R≥75% R<75%成情况公司层
面归属100%90%80%70%0比例(X)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未达到 75%,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5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4)进行了披露。
4、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年2月11日至2027年2月10日,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18日至2027年4月17日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合归属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6.00亿元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9.74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3.60亿元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业绩完成 100%> 95%> 85%> R<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 80.93
R≥100%
情况 R≥95% R≥85% R≥75% 75% 亿元,业绩完成情况为 76%,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公司层面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层归属比例100%90%80%70%0
面可归属比例为70%。
(X)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授予在职激励对象共615名,归属条件达成情况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其中614名激励对象考评结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果为“S”/“A”/“B”,归考核等级 S A B C D 属比例为 100%;1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 考评结果为“C”,归属比例归属比例100%0%为0%。
(Y)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
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04.5420万股,并将对部分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历次价格调整1、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5元/股调整为3.24元/股。但鉴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因此以上调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生效。
(二)历次数量调整1、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5.21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权益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1日
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
2、本次可归属人数:614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为597人,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为17人
3、本次可归属数量:3045420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281666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228760股4、本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3.24元/股(该调整后的价格待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生效)
5、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获授限制性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的权益(万获授的权(万股)股)益总量比例
1李志中国职工代表董事18.002.520014.00%
2王群斌中国财务总监15.002.100014.00%
董事会秘书、副总
3陈一帆中国10.001.400014.00%
经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中的外籍员工(20人)40.005.600014.0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928.90270.046014.00%
(574人)
预留部分(17人)163.4022.876014.00%
合计2175.30304.542014.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3045420股,因股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7447151股增加至1090492571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做法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