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证券简称:金城医药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叶青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91480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18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9人,代表股份113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股份41362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40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王辉、监事王超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议案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8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4%;
反对50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94%;反对50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54%;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81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6%;
反对4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36%;反对4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9%;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80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
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39%;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5%;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7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1%;
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45%;反对48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5%;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61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
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23%;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70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
反对66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7%;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45%;反对66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0%;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44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6%;
反对59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7%;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83%;反对59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47%;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宋雨昕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