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33证券简称:金城医药公告编号:2026-05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金城医药股票代码300233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静倪艳莉、齐峰
电话0533-54394320533-5439432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
电子信箱 jcpc@300233.com jcpc@30023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元)1447244579.851360240655.356.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8873498.2043383223.562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6199860.2738730480.0670.92%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3775247.40104367911.5785.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1123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1123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2%1.16%2.56%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5108873136.125190891672.08-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746432905.703663385616.502.2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持有特别表决报告期末普通股
26696恢复的优先股股0权股份的股东0
股东总数
东总数(如有)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淄博金城实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20.46%785521540质押17588900资股份有限公司
赵叶青境内自然人1.88%72275005420625不适用0
赵鸿富境内自然人1.74%66765000不适用0
傅苗青境内自然人1.38%53146324172199质押4250000香港中央结算有
境外法人1.33%51133310不适用0限公司青岛富和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0.90%34600000不适用0限公司
国泰基金-上海
银行-国泰基金
其他0.83%31719000不适用0格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其他0.79%30221820不适用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成景
其他0.53%20313000不适用0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学波境内自然人0.50%19207000不适用0上述股东关联关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赵鸿富、赵叶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知上系或一致行动的述其余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说明前10名普通股股股东青岛富和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东参与融资融券3460000股股票,合计持有3460000股。股东周白水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业务股东情况说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410000股股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02083股股票,合计明(如有)持有1512083股。
2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均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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