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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祖兴)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祖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7月31日起担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夏祖兴,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至今,在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9年12月至今,在金华新思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浙江科惠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4400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1100否

在参加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各项细节,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必要时也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说明和解释。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计提资产减值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就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财务状况、跟进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等的工作汇报,及时与审计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重点事项、初步预审情况等,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各项审计计划进展情况等;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经营工作座谈会,听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未来发展规划等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主动通过来访、电话、

邮件、微信等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回复告知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解答本人的相关问题。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与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祖兴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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