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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4证券简称:开尔新材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0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0226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42.9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2453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

东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72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6%。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503171090股剔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2400600股后的50077049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72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72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6%。(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8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0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8612%;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7%;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8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0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8612%;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7%;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4681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248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6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7172%;反对248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7%;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8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05%;反对285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9%;

弃权4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96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8992%;反对2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52%;弃权4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6%。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70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1%;反对254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39%;反对254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1790%;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1%。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45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5%;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138%;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7%;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6%。

6.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70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1%;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3139%;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7%;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

6.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9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9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44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6312%;反对9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2%;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6%。

6.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84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13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4152%;反对130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4%;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

6.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8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5%;反对9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5314%;反对9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6.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438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7%;反对142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弃权4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0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0591%;反对142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3%;弃权4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6%。

6.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8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5%;反对9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5314%;反对9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2%;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

6.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2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5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7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54%;反对24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117%;弃权5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许洲波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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