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7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该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执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