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茹)
本人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茹,汉族,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13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先后就职于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2026年1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本人于
2021年10月26日至2025年5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5月29日因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
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事会会议杨茹22000否0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并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加强沟通,持续研究与关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认真审核与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注销控股子公司、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与外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每季度详细审阅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下一季度工作计划,了解审计流程与重点,并就有助于提升审计效能、加强团队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就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不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实地参观考察公司研发中心、产品中心以及公司 AI产品展厅等。通过现场考察,切实加大过程把控和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临时事项沟通会等,并借助现场工作机会,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投资决策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期间,本人多次与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与系统,并就公司经营、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项与管理层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责。在现场办公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相关诉讼进展,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与法律适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与解决方案。同时,协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系统识别、评估与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本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
本人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与积极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沟通态度,及时、全面地提供履职所需信息与资料,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独立董事客观、审慎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黄元忠先生、陈克让先生、张文凯先生及乔东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王翔宇先生及邬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茹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