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方直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5证券简称:方直科技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82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14.07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0.562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87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7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98%。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60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19%;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8%;弃权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1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91%;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9%;弃权

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先生、黄晓峰先生未进行表决投票。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