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证券简称:方直科技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759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37.78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601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24.96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15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2.824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93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0.8350%。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669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7%;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7063%;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9%;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6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0%;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8%;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2%;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670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7%;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41%;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6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0%;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8%;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2%;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94667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86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11%;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13%;反对8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7%;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670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7%;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41%;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946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0%;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8%;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2%;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2060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8%;反对93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20%;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28%;反对9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7%;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陈克让先生、张文凯先生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668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1%;弃权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86%;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7%;弃权
6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