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
人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核心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