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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6证券简称:上海新阳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9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83号)《关于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在未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沪硅产业股份2万股,成交金额43.28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严

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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