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证券简称:上海新阳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19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99833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18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思贤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八)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项目实施进展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0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7%;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2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71%;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0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7%;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2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71%;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0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7%;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2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71%;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0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7%;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2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71%;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0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7%;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2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71%;反对111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六)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七)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19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九)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十)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十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3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1%;反对213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73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1%;反对213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邵兴、翟冰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