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聘
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1、2025年11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3、2026年3月,众华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公司认为众华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