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洪果)
2024年3月本人被聘任为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集团”或“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吕洪果先生,法学博士,二级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中国东盟(澳门)仲裁协会会员,2020年8月至今任山东省“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成员,2023年9月至今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5年12月至今被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2021年10月至今聘为潍坊学院兼职教授,2021年4月至今任中合合规研究院副院长。2024年5月至今任全国企业合规产教融合共同体秘书长,2024年1月至今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1年11月至今任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8月至今任潍坊市法学会现代治理与合规研究会常务理事,2017年11月获得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2021年2月至今,任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4年3月至今,任美晨科技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自开始任职美晨科技集团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5次,现场出席董事会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5次,无未出席会议的情形,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会议名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出席次数3次3次5次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数据的分析,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积极做出回复。同时,报告期内本人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特别关注了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相关事项,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
15个工作日,除参加现场会议外,还积极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参观考
察公司现场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致力于专业知识的提升。通过以上方式,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一定程度上对管理层经营决策有着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和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9月11日,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就《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额度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25年12月7日,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就《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对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也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永拓所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通过了解,本次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本人也对中兴华的相关资质及业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会前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财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子传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刘子传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事前组织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江波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周建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会前,本人组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候选人周建华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周建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并同意周建华先生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吕洪果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