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ST美晨 公告编号:2025-092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周建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90250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714人,代表股份5546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718人,代表股份445717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715人,代表股份55470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4人,代表股份
5546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444920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
反对票2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弃权票5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4673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5%;
反对票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
弃权票5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445109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票36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弃权票2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4862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5%;
反对票3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6%;
弃权票2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444791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
反对票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弃权票5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4,544,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10%;
反对票4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9%;
弃权票5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姜爱丽律师、马海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