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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0 查看全文

ST美晨 --%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5]40021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711020029372001202500025

合同编号: 20254032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和谊评报字[2025]40021号

报告名称: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927,753,079.28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11月24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牟敦明 (资产评估师)徐洪昌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7080074正式会员编号:11170066

牟敦明、徐洪昌暂未实名认可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1月26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

九、评估假设 ..10

十、评估结论: ... . .. . . . . ...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2

十三、评估报告日...................1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因为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经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因此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共932,679,639.28元,其中应收账款284,539,082.06元,合同资产648,140,557.22元。

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927,753,079.28元,评估减值4,926,560.00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和谊评报字[2025]40021号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对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概况

1.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44191.493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

法定代表人:江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8718095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文物文

化遗址保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持有人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2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5号1号楼二层273室

法定代表人:徐海芹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30922613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规划设计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园艺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肥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水污染治理;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草种生产经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的产权持有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系委托人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使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因此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共932,679,639.28元,其中应收账款284,539,082.06元,合同资产648,140,557.22元。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主要考虑经济行为发生时间、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因素确定,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号令);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2001年12月31日发布第14号令);

1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

12.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4.《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的决定》修订)。

(四)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等;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发票、成本核算资料、工程决算资料及银行收款入账回单等;

2.债务人回复的询证函;

3.其他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清单;

2.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确定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应收账款,评估人员向产权持有人财务部门了解形成的原因,并审核了相关账簿及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了抽查,以确认账面价值的真实性、正确性。同时向企业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各债务人的经营、信用等情况,并对其发函询证,判断各债务人欠款的可收回性。在此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账面价值扣

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减评估风险损失后的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对于合同资产,评估人员获取了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清单,复核加计金额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然后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银行收款入账回单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等资料,就合同资产涉及的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格和数量、实施地点、工期、合同价款、账面金额等主要信息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向企业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各债务人的经营、信用等情况,并对其发函询证,判断各项合同资产的可收回性。同时对债权人能否按时完成履约义务进行了关注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每项合同资产账面价值扣减评估风险损失后的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我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的验证审核,并取得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洽谈,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评估工作各方参与人工作配合和协助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达成一致,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拟定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资产评估方案,组建了评估团队。

为便于产权持有人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我公司对产权持有人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资料准备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指导产权持有人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对资产评估资料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

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人填写资产清单,准备评估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状况进行查验,了解资产的形成、变更状况等,收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资料、发票、银行收款入账回单、成本核算等相关资料,并向债务人函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四)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五)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

4.假设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927,753,079.28元,评估减值4,926,560.00元。其中应收账款281,546,017.63元,评估减值2,993,064.44元,合同资产646,207,061.65元,评估减值1,933,495.56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1.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进行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人员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进行了我们认为得出评估结论所必需的工作。

2.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的,其评估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成立。

3.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对2025年6月30日这一基准日评估对象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评估对象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4.本报告所涉及的财务等相关资料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会计、评估申报资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的责任。

5.对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本公

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司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依本公司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或者未能获取资料的情况下,其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次评估中,部分债务人的信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评估人员通过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经营、管理等状况,综合分析判断确定评估风险损失;其余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获得相关信息的债务人,无法通过分析确定其回款期限,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风险损失。

7.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的许可,本机构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8.本次评估委托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1日更名为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江波。

9.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为资产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现金出售、交换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委托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因为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本评估报告需经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1月24日。

(此页无正文,系“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件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附件四、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附件七、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账面原值 评估价值 备注

1 应收账款 284,539,082.06 281,546,017.63 地方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央企、地方国企等共16项,合计评估金额264,585,319.16元;民企3项,合计评估金额16,960,698.47元。

2 合同资产 648,140,557.22 646,207,061.65 地方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央企、地方国企等共15项,合计评估金额635,250,586.79元;民企共7项,合计评估金额10,956,474.86元。

合计 932,679,639.28 927,753,079.28 地方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央企、地方国企等共项+合计评估金额899,835,905.95元;民企10项,合计评估金额27,917,173,33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济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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