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ST美晨 公告编号:2026-060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
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于近日收到诸城市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5)鲁0782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赛石园林与微山县鑫瀚水利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已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前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鑫瀚水利基于自身利益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赛石园林诸城分公司以及赛石园林依约支付所欠工程款及相关利息,合计涉案金额约7823.83万元(后诉讼请求变更为6916.36万元),同时请求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诸城市龙
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赛石园林、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工程
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及相关进展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赛石园林收到诸城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0782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赛石园林支付原告鑫瀚水利工程款2607.05万元及相应利息;
2、被告赛石园林支付原告鑫瀚水利鉴定费68.00万元;
3、驳回原告鑫瀚水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93万元,减半收取计11.46万元,由原告鑫瀚水利负担3.18万元,由被告赛石园林负担8.28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石园林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研判,选择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目前,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稳定、管理有序、市场客户加力拓展、外部融资平稳推进。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完善与非主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护保护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全面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