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祥义)
本人于2021年5月份被聘任为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集团”或“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陈祥义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师从著名金融学家,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北师大、山东大学、兰州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
6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先后获得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学院金融方向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等学位。对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资产评估、公司治理、企业风控和发展战略等方面有一定研究。
曾任天安人寿保险公司监事长、经济日报集团证券日报社常务副总、经报证券日
报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曾获得经济日报集团先进工作者称号。现任北京高粱私募基金公司创始人。第四届、第五届中央和国家机关青联委员(2009年—2019年)。2021年5月至今,任美晨科技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董事会9次,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5次,出席董事会9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7次,对董事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
次、参与提名委员会各5次,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针对2024年度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沟通,就年度审计计划、人员配备等各方面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持续关注年度审计进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意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积极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注重个人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
证监会、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对公司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累计现场工作
16个工作日,除参加现场会议外,还通过对公司生产现场考察、与管理层现场
沟通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2025年,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和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独立性,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也及时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进行了披露。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9月11日,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就《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额度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25年12月7日,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就《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对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进度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三)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永拓所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本次拟聘任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选举刘子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前,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子传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刘子传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并同意刘子传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选举江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前,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波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江波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并同意江波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周建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会前,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候选人周建华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周建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并同意周建华先生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园林板块近几年持续亏损,为尽快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保障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决定出售部分园林资产,从而聚焦非轮胎橡胶业务。202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海南美晨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该交易事项予以了特别关注,认为该出售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也投了同意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通过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6年度,本人将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签字:陈祥义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