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3214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合计1709886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29.3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374374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244949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合计72947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9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2449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6%。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的张晏维律师、胡建雄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65%;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2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9%;
反对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弃权
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28%;反对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6%;弃权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05%;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65%;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65%;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44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05%;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
反对3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弃权
2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65%;反对3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9%;弃权2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65%;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3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8%;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3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80%;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2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0%;
反对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弃权
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57%;反对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6%;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3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6%;
反对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弃权
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206%;反对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28%;弃权2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
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
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05%;反对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弃权2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657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63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通过,王爱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刘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556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161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通过,刘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额尔敦陶克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556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162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通过,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王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561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166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通过,王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4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7%;
反对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5%;弃权
2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83%;反对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6%;弃权2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芳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胡建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