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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3214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分派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583034533×

0.25/10元÷593607933×10=14575863.32÷593607933×10=0.24554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554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因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内,且公司正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内,自2025年4月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持有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预计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26)。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次可转换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总股

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股份由7348000股增加至105734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的总股本59360793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0573400股后持有股份

583034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相应调整为14575863.3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

(即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10573400股后的

股本583034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回购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67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东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东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扣除回购股数的公司股本×现金分红分配比例÷总股本×10=583034533×

0.25/10元÷593607933×10=14575863.32÷593607933×10=0.24554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5546。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46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2-6208676

传真电话:0472-6208676

八、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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