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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3214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性质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其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该项规定,应用《准则解释第

18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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