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证券简称:飞力达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现需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综合货运站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综合货运站(场)(场)(仓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
普通货运;承办空运、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承办空运、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仓、仓储、(包括揽货、订仓、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
关、报验及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签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签提单、运输合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货运代理(代办)。
代办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货运代理(代(涉及许可证、资格证的凭许可证、资格证生产办)。(涉及许可证、资格证的凭许可证、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格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普通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修理;通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修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动)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此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注:下文斜体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综合货运站(场)(仓储)、货物专用运输(集综合货运站(场)(仓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承办空运、海运进出口货装箱)、普通货运;承办空运、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仓、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仓、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费、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签提单、运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货运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货运代理(代办)。(涉及许可证、资格证的凭许可理(代办)。(涉及许可证、资格证的凭许可证、资格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证、资格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普通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
(一)同股同权同利;(一)同股同权同利;
(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润。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展。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合理、持续、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在存在年度盈利和盈利积累的情况1.公司在存在年度盈利和盈利积累的情况下,下,应合理平衡公司战略发展、正常经营和应合理平衡公司战略发展、正常经营和回报回报股东的关系,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股东的关系,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性。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修改前修改后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3.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年度或年度
3.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年度或年度中期现金分红。
中期现金分红。4.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
4.公司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订或调整
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股东投资回报规划。
分配利润的30%。5.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作出的
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订或调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整股东投资回报规划。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6.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作出的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予以披露。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6.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予以披露。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7.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露。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露。
8.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本次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