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证券简称:飞力达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0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3.65%)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
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10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74%)。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3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
沈黎明合计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由33.7550%减少至32.761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昆山市长江南路11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昆山开发区同丰路4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昆山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权益变动过程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31%。本次减持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的相关计划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飞力达股票代码300240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 369 0.9931
合计3690.993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239000011.40864116000011.0775
亚通汽修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39000011.40864116000011.077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4022362510.82553899362510.4945
吉立达投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22362510.82553899362510.494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4239000011.40864116000011.0775
飞达投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39000011.40864116000011.077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2086490.05622086490.0562
姚勤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1620.0140521620.0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64870.04211564870.0421
合计持有股份2086490.05622086490.0562
沈黎明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1620.0140521620.0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64870.04211564870.0421
合计持有股份12542092333.755012173092332.7619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10794933.670712141794932.6776有限售条件股份3129740.08423129740.084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股份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及飞达投资拟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10万
承诺、意向、计划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74%),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实施。
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是□否?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