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证券简称:飞力达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0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3.65%)的控股股东昆山亚
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
2025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10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7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于2025年6月
6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887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89%。
截至2025年9月2日,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比例(%)(元/股)(股)
2025年6月6日—
飞达投资集中竞价交易8.982312300000.3310%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6日—
亚通汽修集中竞价交易9.025412300000.3310%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6日—
吉立达投资集中竞价交易9.645612300000.3310%
2025年6月10日
飞达投资大宗交易2025年7月2日—7.607124340000.6551%2025年8月20日
2025年7月10日—
亚通汽修大宗交易6.916324523000.6600%
2025年7月24日
吉立达投资大宗交易2025年7月24日6.80003000000.0807%
合计88763002.3889%
注:1.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飞达投资减持价格区间为7.4200元/股至9.8940元/股;亚通汽修减持价格区间为6.8000元/股
至9.9474元/股;吉立达投资减持价格区间为6.8000元/股至9.9900元/股;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股份性质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239000011.40863870770010.4175亚通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39000011.40863870770010.4175修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022362510.82553869362510.4137吉立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22362510.82553869362510.4137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239000011.40863872600010.4225飞达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39000011.40863872600010.4225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086490.05622086490.0562
姚勤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1620.0140521620.0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64870.04211564870.0421
合计持有股份2086490.05622086490.0562
沈黎明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1620.0140521620.0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64870.04211564870.0421
合计持有股份12542092333.755011654462331.3661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10794933.670711623164931.2818
有限售条件股份3129740.08423129740.0842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之日,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