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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飞力达 --%

证券代码:300240证券简称:飞力达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5410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4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6149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7953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22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

1202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28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反对66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7%;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9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95%;反对6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63%;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28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反对6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7%;弃权2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9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95%;反对6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44%;弃权2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28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反对66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7%;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9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95%;反对6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63%;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28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反对6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8%;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9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14%;反对6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45%;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04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4%;反对67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5%;弃权2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5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52%;反对6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87%;弃权2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追溯适用至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即2026年1月1日至本制度正式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事项,均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728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2%;反对6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0%;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28%;反对6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30%;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关联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28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2%;反对6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0%;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28%;反对6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30%;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关联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39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2%;反对6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7%;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0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15%;反对6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44%;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17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1%;反对6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8%;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94%;反对6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64%;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44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4%;反对6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65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98%;反对6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61%;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11.0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28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2%;反对6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0%;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28%;反对6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30%;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关联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2.00审议通过《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12.01选举姚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615264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317票。

12.02选举吴有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615063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14票。

12.03选举耿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61506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16票。

12.04选举沈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615063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12票。

12.05选举金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876611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84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11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耿昊先生、沈黎明先生、金景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德权先生、陈江先生、罗贵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3.01选举蒋德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6757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5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312票。13.02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506737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11票。

13.03选举罗贵华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67372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09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蒋德权先生、陈江先生、罗贵华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黄娟律师、肖婷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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