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证券简称:飞力达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5996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00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3496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2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54%;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5%;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2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54%;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5%;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2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1%;反对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99%;反对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0%;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1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9%;反对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80%;反对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0%;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1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9%;反对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80%;反对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0%;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1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4%;反对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5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04%;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0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66%;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4%;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1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9%;反对1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595%;反对1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96%;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0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1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1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85%;反对1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94%;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9%;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70%;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04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7%;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18%;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15%;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0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58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6%。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辉、季峰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