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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

第48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龚伟斌、陈永刚、刘雅芳:

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58号)、《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号),公司对联营企业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能车灯)股权激励事项核算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完整确认唯能车灯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

第5.1.1条、第5.2.7条和第7.1.2条的规定;龚伟斌作为公司董事长、陈永刚作为

公司财务总监、刘雅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第1.4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

1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5-036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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