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7日。
2、本次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9.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641.969万股的0.084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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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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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两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售期分别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5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26日届满。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条件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
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 441A018030号《审计报告》,公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业绩考核目标是: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净利润为65945914.86元,计不低于6000万元。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8087527.06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33441.92元,满足行权
4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6-046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的条件。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 A B C D 结果为 “A”,对应标准系数为
100%。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
标准系数100%80%60%0
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标准系数为8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0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70名调整为468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
3629.00万股调整为3623.00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529.00万股调整为3523.0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66名变更为464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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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授予总数由3480.00万股调整为3474.0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380.00万份变更为3374.00万份。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0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64名变更为456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374.00万份变更为3354.00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45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3354.00万份股票期权。
(三)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1.5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 4名激励对象因 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4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五)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9.65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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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 23名激励对象因 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1.27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届满,2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共计2.9399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由公司注销。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 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
2、本次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9.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641.969万股的0.0842%。
3、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职务()的限制性股票数性股票占本期激励计划票数量万股量(万股)获授总数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总
陈永刚50.0025.0050.00%
监、非独立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刘雅芳45.0022.5050.00%书
徐周核心技术骨干30.0012.0040.00%
合计125.0059.5047.60%
注:1、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徐周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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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数(股)
(股)(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88975516.12-59500011329475516.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52993583.8859500059312493583.96股份总数70641969010007064196901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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