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其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万份。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