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
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向10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80.50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