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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1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9名调整为424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4173.00万份/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774.00万份/万股调整为3766.00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为419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3951.00万份调整为394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544.00万份变更为3536万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2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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