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F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52397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36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0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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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议案表决结果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龚伟斌先生、陈永刚先生、刘明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龚伟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07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404股。
龚伟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陈永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39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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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刘明如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92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390股。
刘明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航先生、姚俊银先生、肖桂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赵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9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402股。
赵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姚俊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0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859股。
姚俊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肖桂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761股。
肖桂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6-005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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