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国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贺国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没
1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通讯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对会议议案的投姓名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未出席会议票情况
61500对董事会审议的贺国生否
议案均投同意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贺国生1010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6月30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和平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8月6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9月12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为8天。本人除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外,通过电话及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查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进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覃荔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候选人覃荔荔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覃荔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覃荔荔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3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运营中积极建言献策,依托专业积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持续以勤勉、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董事会决策优化,全力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国生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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