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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公司投资部是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战略基础

研究、规划及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职责权限

1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证券事务部应与投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

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等资料;

(三)由投资部进行评审后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部。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的,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未能出席

2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一般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委员须对表决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投资部有关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在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3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同时废止。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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