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原审原告广东佳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公司”)与原审被告王元昊、格日勒均
已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一审判决王元昊、格日勒向佳云科技支付回购款 5500 万元及利息(以 5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5年 2月 2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裁判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能达成业绩目标,触发《关于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条款,且其创始股东王元昊、格日勒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 68771777.79元人民币。
2026 年 9月 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粤 0305 民初 39072 号,法院判决王元昊、格日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回购款 5500万元及利息(以 5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5年 2月 2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公司与原审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已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一)佳云科技作为上诉人的主要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元昊、格日勒
2、上诉请求(1)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判令被上诉人王元昊、格日勒按《关于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之约定
向上诉人佳云科技支付 5500万元,以及以 5500万元为基数,按 8%单利自上诉人实际支付日计算至被上诉人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 2025年 4月 4日为 13771777.79元),合计 68771777.79元;
(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二)王元昊、格日勒作为上诉人的主要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元昊、格日勒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5)粤 0305民初 39072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3)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审计费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裁判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9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