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证券简称:佳云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出现未通过议案:是。
未通过的议案名称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6号物资置地大厦9
楼06-08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6人,
1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8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79%;
2、出席现场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8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5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36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吴鹏因个人原因缺
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7%;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
弃权1353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48%;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23%;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9%。
2、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3%;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
弃权1353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97%;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23%;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9%。
3、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3%;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
弃权1353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97%;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23%;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9%。
4、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6%;反对9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
弃权1353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12%;反对9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01%;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55%;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3%;
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09%;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29%;弃权1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2%。
36、审议未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1.8125%;反对136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98.0856%;弃权1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01%;反对9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37%;弃权1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7、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23%;反对9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3%;
弃权1353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77%;反对9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60%;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3%。
8、审议未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1.7339%;反对136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98.1563%;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数的0.1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79%;反对10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04%;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7%。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薛白洋律师及吴权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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