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证券简称:瑞丰高材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126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仕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86427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23%。其中:(1)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7793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95%;(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8496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8%。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1239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1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5%;反对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弃权2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4%;反对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6%;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610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7%;反对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弃权2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69920股,占出席会
2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4%;反对9028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610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反对9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弃权2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69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84%;反对9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610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7%;反对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弃权2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6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4%;反对9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610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7%;反对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弃权2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6992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4%;反对9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弃权2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610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8%;反对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弃权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05%;反对9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弃权2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6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610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8%;反对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弃权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05%;反对9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弃权2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7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610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8%;反对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4弃权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05%;反对9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弃权2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61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弃权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4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3%;反对8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4%;弃权2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9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611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6%;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弃权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53%;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4%;弃权2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10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575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181%;反对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弃权5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2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88%;反对8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4%;弃权5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金俊律师、毛奕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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