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证券简称:瑞丰高材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3126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仕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7513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7666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2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84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1人,代表股份4110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2%。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36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2%;反对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9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63%;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0%;弃权4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36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064%;反对1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6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82%;反对1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3%;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34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1%;反对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53%;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8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66%;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6%;
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28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66%;反对1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6%;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7735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7%;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47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43%;反对1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6%;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33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0%;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28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66%;反对1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6%;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33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反对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4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29%;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7%;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33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3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86%;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罗伟律师、毛奕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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