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证券简称:迪安诊断公告编号:2026-025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三汇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2人(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代表股份
173742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165331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54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841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58%。
公司部分董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9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反对3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6%;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9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08%;反对3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1%;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1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4%;反对3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4%;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91%;反对3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5%;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0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反对36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9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05%;反对36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93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6%;反对20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8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22%;反对20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00《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0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9%;反对37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5%;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15%;反对37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7%;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0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6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76%;反对43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6%;
3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6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6%;反对43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6%;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1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反对38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0%;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45%;反对38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0%;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082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反对615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4%;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7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48%;反对615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10%;反对56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0%;
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21%;反对56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3%;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海斌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