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证券简称:迪安诊断公告编号:2025-044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代表股份
173106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4701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8404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2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3%;反对3765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4%;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27%;反对3765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66%;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2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37%;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9%;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26%;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20%;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0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6%;反对392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0%;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02%;反对392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43%;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9%;反对392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8%;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61%;反对392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08%;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0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20%;反对398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9%;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72%;反对398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55%;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5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14%;反对393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2%;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5%;反对393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91%;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2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37%;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9%;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26%;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20%;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2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37%;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9%;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26%;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20%;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00《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4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8%;反对393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2%;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61%;反对393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91%;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0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2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37%;反对393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3%;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26%;反对393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226%;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及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57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8%;反对42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76%;反对42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17%;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2.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1%;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689%;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32%;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20%;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00《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1%;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9%;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32%;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20%;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4.00《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7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93%;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9%;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80%;反对392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20%;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5.0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64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99.7306%;反对34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5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78%;反对34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2%;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