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5证券简称:天玑科技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65745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83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6491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39%。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34574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926687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5530806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435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5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435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41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86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5%;反对3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8%;
弃权3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5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7%;反对3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1%;弃权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0.153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35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5%;反对34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
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4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1%;反对3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7%;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68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0%;反对3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1%;
弃权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78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3%;反对3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9%;弃权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28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0%;反对3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弃权5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8%;反对3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21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3%;反对4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
弃权1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31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1%;反对4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1%;弃权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44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32%;反对7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5%;
弃权17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44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32%;反对7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5%;弃权1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深圳裕龙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博、陆廷洁、叶磊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938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27%;反对7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7%;
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48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69%;反对7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5%;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表决情况:同意64953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7%;反对72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8%;
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63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9%;反对7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3%;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216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55%;反对4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2%;
弃权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26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84%;反对4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8%;弃权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930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2%;反对7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
弃权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39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33%;反对7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2%;弃权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224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9%;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5%;
5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34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16%;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9%;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宇流先生、万时誉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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