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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宝莱特 --%

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

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645776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70600股后的261607088股为基数。

2.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执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080354.40元人民币(含税)。

3.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3080354.40元/264577688股*10=0.49438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0494386元/股。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为转股期,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2025年9月30日的264576399股增

至264577688股,即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70600股后的总股本由2025年9月30日的261605799股增至261607088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2970600股后的261607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83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709燕金元

200*****127王石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

11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为24.02元/股,调整后“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为23.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11月 2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5-084)。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83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3080354.40元/264577688股*10=0.49438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0.049438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宝莱特科技园(金鼎)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韵妮

咨询电话:0756-3399909

传真电话:0756-33999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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