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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6-06 查看全文

宝莱特 --%

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78280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36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股份总数的29.5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919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919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919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457552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9706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604927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04%;反对

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3%;弃权

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2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04%;反对

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3%;弃权

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04%;反对

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3%;弃权

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3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04%;反对

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3%;弃权

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80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0%;反对43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

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22%;反对

43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52%;弃权

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926%。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05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6%;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24%;反对

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0%;弃权

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6%。

4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7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2%;反对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1%;

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34%;反对

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20%;弃权

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6%。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郭沛翔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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