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证券简称:新开普公告编号:2025-02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至202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361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4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551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5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
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50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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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170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2589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24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5%;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96%;弃权258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9%。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均进行了年度述职。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2、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91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9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252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7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反对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279%;弃权252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7%。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3、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77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26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5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6%;反对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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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5%;弃权267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4、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51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270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2%;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99%;弃权270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5、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9%;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263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2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5%;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197%;弃权263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262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0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6%;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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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8%;弃权262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523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弃权2722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9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299%;弃权272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李玉玲女士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520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1%;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2957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7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9%;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299%;弃权29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2%。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48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274207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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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8%;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56%;弃权27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977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9%;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弃权2742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05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7%;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147%;弃权27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7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2742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8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1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390%;弃权27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8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27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94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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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264%;弃权27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2062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4%;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2910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8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0%;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198%;弃权29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2%。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李玉玲女士、陈振亚先生、杨长昆先生、杨文寿先生、焦征海先生、赵鑫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47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2772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1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7%;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18%;弃权277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于千淼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6页共7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